五年前,李先生在青岛当地一个家具商场,以五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红木家具,包括沙发餐桌和电视柜,商家称是红木,并且写着是白酸枝,是国标红木。
可现在到了2019年,李先生发现了问题,红木开始变色,由红木逐渐变成白色,家具出现褪色的现象。当时的合同明确写明是不上色无边料,无辅料的白酸枝。现在多次联系商家,要求退货或者换货。可商家表示可以维修,具体维修以上颜色为主。李先生对此不同意。自己买的家具不是用一两年,是想保值,一代代传下去。没想到这套家具是假的。
记者在李先生家看到了这套家具,一共13件,每件都有不同情况的褪色。从单子上也有写明无边料,无其他杂质。可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?随后记者联系了商家可无法接通。
于是记者随李先生来到商家已经搬迁的新地址,和商家谈起李先生红木家具的问题,店家称,当时购买就告知有心木和边木,李先生说的全部是心木做,那是不可能的,全国都没有一套全部是心木做的国标红木家具。意思是全国的红木都是假的,不符合国标。
商家称,一般材料都包括心木和边木,按照国标是边木低于20%是红木,超过20%就不是红木家具了,以前别地方为此事也打过官司。假如是全心木家具估计全国都没有国标红木家具。随后李先生拿出复印好当时的购物单子,可商家对次不认可。认为有虚假的成分,对于李先生提出的要求,商家直接怼回去,都买了五年多,来退货,你有病吧。于是俩人争吵起来。
李先生:“你认为我有病,那你当时的承诺是什么?你说白酸枝就是奥氏黄檀。”
商家:“这些合同里有吗?你三番五次跑到店里来,要求退换货,这可能吗。不是有病是什么。”
李先生:“你说话一定要注意,别太狂了”。
商家:“狂什么,我就这样,当着电视台的面,这都来了好多次了,烦得慌。”
看到双方争吵不断,记者也从中调解,但于事无补,随即记者联系了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。
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立马来到现场,对事情了解后称,以前我们来协调过,我们已经出具了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,按照规定不予二次处理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投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,商家如果有违法实事的话,我们肯定要处理,因为商家有拒绝调解的权利。我们没有办法强制商家接受李先生的意见,但尽量帮双方处理好此事。
李先生提出退货或者换货的要求,既然退货商家不同意,那就换货,想换缅甸花梨,商家打了一个比喻,你以前买了块豆腐,现在想要换成肉,我傻呀。双方在退换货问题上也各有各的理,商家态度明确,退货不可能,要换货必须加钱,没商量的余地。
商家称,这红木家具就像炒股票,期货一样,你像10年前的海南黄花梨很便宜,可现在已经翻了几百倍,假如李先生买的家具是海南黄花梨的,他会来提出退货或者换货吗?他退货就是无理取闹。家具差距大的原因是,这个红木都有白边的,边料时间长了它本身的颜色会显示出来,消费者可能有知识盲点和误区,也可能当初买时没说清楚。
既然双方打不成一致,没办法李先生称只有上法院来处理此事了,希望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希望商家多点诚信,少点欺诈吧。同时记者也联系了律师,对方称,根据求助人的诉求,商家在买卖时就明确了不是边料和辅料,现在发现商家是虚假宣传,这就不应该适用三包的时间限制,求助人可以直接追究商家虚假宣传的责任,假如协商不成,求助人可以持鉴定报告,销售合同等证据,到法院起诉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,双方都认为自己没错,看来只有在法院才能得到答案。看过这件事情,大家有什么看法,假如你遇到这样的事情,会怎么做呢?